食安快訊

【問答】關于強制性國家标準過渡期實施咨詢

  • 日期:2024-03-12
  •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閱讀:74
  • 手機看

問:

您好,對于在強制性國家标準實施日期前按前一(yī)版标準生(shēng)産的産品,在标準正式實施後如何處理,是否仍可在市場上進行銷售流通?

答:

按照《标準化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符合強制性标準的産品、服務,不得生(shēng)産、銷售、進口或者提供。需要指出的是,這裏提到的強制性标準指的是現行有效的标準。《強制性國家标準管理辦法》規定,新強制性國家标準實施後,原強制性國家标準同時廢止。也就是說,新強制性标準實施後,意味着原強制性标準就廢止了,不再是現行有效标準。 新發布的強制性标準都給予了一(yī)定的實施過渡期,之所以設定過渡期,既是爲企業開(kāi)展技術改造、順利過渡到生(shēng)産(或提供)滿足新标準的産品(或服務)留出時間,也是爲消化已經上市的産品留出時間。 因此,新強制性标準實施後,不符合新标準要求的産品,不能再生(shēng)産、銷售、進口。新的強制性标準發布後,即可按照新标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