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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GB 7718複合配料的标識問題

  • 日期:2024-02-21
  • 來源: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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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根據GB 7718“4.1.3.1.3 當某種複合配料已有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或地方标準,且其加入量小(xiǎo)于食品總量的25%時,不需要标示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請問當該複合配料是依據新食品原料公告的工(gōng)藝、标準要求的,加入量小(xiǎo)于25%時,是否需要标示原始配料?


答:

您好!您咨詢的問題已收悉,現回複如下(xià):

預包裝食品标識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預包裝食品标簽》(GB 7718-2011)規定。根據《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GB 7718-2011)問答(修訂版)第二十六條關于複合配料在配料表中(zhōng)的标示第(二)款規定,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zhōng)的複合配料沒有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或地方标準,則應在配料表中(zhōng)标示複合配料的名稱,并在其後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yī)一(yī)标示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zhōng)加入量不超過食品總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

感謝您對我(wǒ)局工(gōng)作的支持與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