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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速讀暫時進出境展覽品監管要求

  • 日期:2024-03-18
  • 來源:黃埔海關12360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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覽品進出境方式

你了解嗎(ma)?

通關監管

近年來,展會已成爲文化交流、技術交流和經濟協同的重要平台。“展覽品”作爲一(yī)種海關特殊的監管方式,備受展覽業從業者的關注。那麽“展覽品”這種監管方式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呢?我(wǒ)們一(yī)起來看看吧。

No.1

“展覽品”和“暫時進出貨物(wù)”

兩種監管方式的區别

“暫時進出貨物(wù)”(監管方式代碼2600)和“展覽品”(監管方式代碼2700)兩種監管方式常被大(dà)家誤解爲并列關系,而實際上“展覽品”屬于“暫時進出貨物(wù)”的一(yī)種特殊形式,二者是包含而非并列關系。

在實際申報時如果暫時進出境貨物(wù)符合展覽品的定義,則需要按照監管方式“展覽品”的要求申報,其他暫時進出境貨物(wù)則按照監管方式“暫時進出貨物(wù)”的要求申報。

No.2

展覽品的适用範圍

展覽品包括:

(一(yī))展覽會展示的貨物(wù);

(二)爲了示範展覽會展出機器或者器具所使用的貨物(wù);

(三)設置臨時展台的建築材料以及裝飾材料;

(四)宣傳展示貨物(wù)的電(diàn)影片、幻燈片、錄像帶、錄音帶、說明書(shū)、廣告、光盤、顯示器材等;

(五)其他用于展覽會展示的貨物(wù)。

No.3

相關定義範圍

展覽會、交易會、會議以及類似活動是指:

(一(yī))貿易、工(gōng)業、農業、工(gōng)藝展覽會,以及交易會、博覽會;

(二)因慈善目的而組織的展覽會或者會議;

(三)爲促進科技、教育、文化、體(tǐ)育交流,開(kāi)展旅遊活動或者民間友誼而組織的展覽會或者會議;

(四)國際組織或者國際團體(tǐ)組織代表會議;

(五)政府舉辦的紀念性代表大(dà)會。

注意:

在商(shāng)店(diàn)或者其他營業場所以銷售國外(wài)貨物(wù)爲目的而組織的非公共展覽會不屬于本辦法所稱展覽會、交易會、會議以及類似活動。

主管地海關,是指暫時進出境貨物(wù)進出境地海關。境内展覽會、交易會、會議以及類似活動的主管地海關爲其活動所在地海關。

No.4

展覽品的監管手續

(一(yī))境内展覽會的辦展人以及出境舉辦或者參加展覽會的辦展人、參展人(以下(xià)簡稱“辦展人、參展人”)可以在展覽品進境或者出境前向主管地海關報告,并且提交展覽品清單和展覽會證明材料,也可以在展覽品進境或者出境時,向主管地海關提交上述材料,辦理有關手續。對于申請海關派員(yuán)監管的境内展覽會,辦展人、參展人應當在展覽品進境前向主管地海關提交有關材料,辦理海關手續。

(二)展覽會需要在我(wǒ)國境内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關區内舉辦的,對于沒有向海關提供全程擔保的進境展覽品應當按照規定辦理轉關手續。

No.5

展覽品的期限和延期

暫時進出境貨物(wù)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内複運出境或者複運進境。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持證人、收發貨人應當向主管地海關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延長期屆滿應當複運出境、複運進境或者辦理進出口手續。

參加展期在24個月以上展覽會的展覽品,在前款所規定的延長期屆滿後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屬海關批準。

No.6

展覽品的稅收政策

根據《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wù)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3号)規定:

下(xià)列在境内展覽會期間供消耗、散發的用品(以下(xià)簡稱“展覽用品”),由海關根據展覽會的性質、參展商(shāng)的規模、觀衆人數等情況,對其數量和總值進行核定,在合理範圍内的,按照有關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一(yī))在展覽活動中(zhōng)的小(xiǎo)件樣品,包括原裝進口的或者在展覽期間用進口的散裝原料制成的食品或者飲料的樣品;

(二)爲展出的機器或者器件進行操作示範被消耗或者損壞的物(wù)料;

(三)布置、裝飾臨時展台消耗的低值貨物(wù);

(四)展覽期間免費(fèi)向觀衆散發的有關宣傳品;

(五)供展覽會使用的檔案、表格以及其他文件。

注意

第(一(yī))項所列貨物(wù),應當符合以下(xià)條件:

1.由參展人免費(fèi)提供并且在展覽期間專供免費(fèi)分(fēn)送給觀衆使用或者消費(fèi)的;

2.單價較低,作廣告樣品用的;

3.不适用于商(shāng)業用途,并且單位容量明顯小(xiǎo)于最小(xiǎo)零售包裝容量的;

4.食品以及飲料的樣品雖未按照本款第3項規定的包裝分(fēn)發,但是确實在活動中(zhōng)消耗掉的;

5.展覽用品中(zhōng)的酒精飲料、煙草制品以及燃料不适用有關免稅的規定。

第(一(yī))項所列展覽用品超出限量進口的,超出部分(fēn)應當依法征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展覽用品,未使用或者未被消耗完的,應當複運出境,不複運出境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進口手續。

以上就是暫時進出境展覽品的監管介紹,具體(tǐ)細節還可以撥打12360海關熱線咨詢。